为加强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集团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规定。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员工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
四、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集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综合保障部在集团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实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视廉政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加强权力制衡,增强廉洁从业的约束力。重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有责必究,违纪必处,有案必查,增强惩处腐败的威慑力;
(三)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执纪部门开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其履行职责;
(四)严格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违纪问题不包庇、不袒护。
七、集团领导班子要从源头上抓好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投标的各项规定,严禁私招自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损害集团利益;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不记账或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三)坚持企务公开,开展效能监察。落实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在集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重要人事任免等问题上做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民主决策,科学管理。
八、集团纪委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集团领导班子反映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责任考核在集团党委、纪委领导下,由集团综合保障部组织实施。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集团党委每年向上级领导机关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领导干部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的内容;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一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等结合进行。
十一、本办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