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集团党委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二)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决策情况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带领下属党组织和党员带头落实决策提出的各项任务,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与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在集团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七)负责集团的重要人事任免,加强人事管理,强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八)搞好集团党委、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二、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能在集团建设和发展中经得起困难风险考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一)党员教育
1、每年应结合集团的目标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强化对党员的培训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3、紧密结合集团的中心任务,定期组织开展以党内主题活动为载体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党员管理
1、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党员积极、认真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考勤,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进行批评教育;
2、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凡因工作调动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严格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的制度,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经常吸收新鲜血液,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积极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积极分子队伍,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二)严格履行入党审批手续;
(三)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一)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学习的计划性与针对性,提高领导成员的战略思维和理论素养;
(二)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考评领导班子,接受群众监督,每年终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政令的情况,考核班子是否团结统一、协调共事,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是否坚持了集体讨论,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做到了清政廉洁、不谋私利。
五、党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月底,会前由综合保障部收集整理提案。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记录。
党委会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中央,舍市和各级政府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听取董事会汇报的工作,定期研究群团组织工作中重大问题;
(三)研究党的建设,讨论党员教育规划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
(四)讨论决定党的发展和处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文件审批制度
党委的工作计划、意见、指示、决定、报告、批复、总结,由党委书记签发。
七、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一但作出决定,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二)党委成员要发扬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党委成员间应经常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团结合作,自觉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
(三)党委成员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督。
八、关于党的生活与纪律
(一)坚持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都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支部决议,接受党员的监督;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制度,党委会的内容和党内的文件,必须按规定传达、贯彻,不得违犯规定向外传播;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党委成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注重廉洁、干净、担当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九、本制度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